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咕咕咕
我的公司法充滿了這種東西
怎麼唸的跟大家不一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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咕咕咕
我的公司法充滿了這種東西
怎麼唸的跟大家不一樣
嗚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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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積」簡單來說,就是一間公司中,超過其「實收資本額」而積存的財產。

公司法有兩種公積「盈餘公積」及「資本公積」

盈餘公積又包含兩種,即「法定」及「特別」,
前者就是公司年度賺錢,扣除各項「成本」、「費用」及「所得稅費用」後的「可分配盈餘」中的10%,「法律規定」應該要強制提列出來,充實公司資本,保護債權人及股東利益所用。後者則是視每間公司情形決定需否提列,原則上非強制。

至於「資本公積」,則包含了「股本發行溢價」、「受領贈與」、「資產重估增值」等方式所累積的資產。

公積的功用不是拿來吃,是拿來「彌補虧損」或依公司法240條、241條等方式,做「盈餘轉增資」或「公積轉增資」,當然,也有一定的要件規定才能這麼做。

.......我再說下去,就要變成「公司法唸成這樣,我一定是頭腦有洞」了

(以上不代表專業意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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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唸得好,大腦壞了了 (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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